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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向“新”而生 向“兴”而行 苏州法院开展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专场活动 能动履职助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日期:2024-07-07 18:11

  6月27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向“新”而生 向“兴”而行——苏州法院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专场活动,与企业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以更加主动的作为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助力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厚植“法治土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魏杰,苏州市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王蓓蕾出席活动并讲话。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表主持活动。

  苏州市人大代表,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徐珣,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范振华,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志峰,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龙炎,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学雷,苏州市总商会副会长、苏州市总商会建筑装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联盟理事长、苏州中设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书华,苏州市总商会钣金智能制造行业、电梯行业、光电行业等3家行业代表以及10家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活动。

  蔡绍刚指出,安全生产工程是一项底线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创新监管方式和审判理念,为企业安全生产“精准把脉”,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形成企业新质生产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安全生产案件。全市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安全生产相关案件,条线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合理的方案妥善解决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问题。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关联犯罪,形成对安全生产犯罪的有效震慑。要依法依规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对于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行为要及时通过司法裁判予以支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改,防范事故风险。在审理相关赔偿案件过程中,要注重运用协调、会商等方式促成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加强对赔偿企业的判后释明,引导企业及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赔偿义务,稳妥审慎做好善后工作。

  二是积极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通过约谈涉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向企业发送安全生产责任提示书、庭审释明等方式,帮助广大企业家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从企业家到每一位普通员工都能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目标。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的工作要求,坚持能动履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企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培训、是否设置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及专门责任人、是否在每个岗位发放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相关工作尚未到位的企业应及时通报给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专门性督导,从而通过司法审判发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查漏补缺”作用,切实提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一批案件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全市两级法院的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也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的宣讲,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是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衔接联动。要以司法大数据平台为依托,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通报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涉安全生产相关案件的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从审判的视角分析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共同抓好反馈落实。要探索建立同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座谈会商机制,通过同堂培训、联合调研座谈等方式统一安全生产案件在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中的执法尺度与审判标准,推动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切实完善涉企安全生产合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涉企安全生产合规服务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能力和合规竞争力。要稳妥推进涉诉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提升第三方监督评估规范化水平,确保合规整改落到实处。要常态化开展企业民商事合规指引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导团队,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要促进府院涉企行政合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涉企安全生产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要强化事前监管力度,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导清单的主要内容,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其他安全生产合规风险事项未在清单中列明的,应及时通报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动合规清单及时更新,提升事前监管效果。要积极搭建企业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化解行政争议的桥梁,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合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引导主管部门采取一定的行政激励措施,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对其罚款进行一定的减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要深化事后跟踪回访,会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定期对已完成行政合规整改的企业开展跟踪指导,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引导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修复。

  蔡绍刚指出,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依法服务保障苏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苏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中当好排头兵,先后就依法服务保障房地产健康发展、科技创新、跨境贸易、服务业、专精特新等行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举措,发布典型案例,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履职的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苏州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企业在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的基础上医疗器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锐意改革创新,以自身的发展壮大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魏杰表示,应急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认清责任、厘清责任、落实责任,推动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全力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安全重于泰山,须臾不可放松。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

  一是要深化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认识到安全是基础,医疗器械企业有了安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有“一失万无”的归零意识、“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预防为先”的前瞻意识,重点要管控“人、物、环”三类风险。

  二是要聚焦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全员化”建设,结合岗位实际,差别化、精准化开展实操培训,持续开展“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一季一课”法人宣讲,定期开展场景式应急逃生演练,提升应急自救能力,主动对接基层安全学校、安全体验场馆,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要落实“实体化”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企业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大中型企业要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要明确现场人员负责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规范管理,实施上墙公示,建立企业内部安全奖惩机制,鼓励员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推动“手册化”建设,加强企业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企业、标杆企业要积极创建一二级标准化,编制岗位安全操作手册,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推进数字化管理,通过AI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实现智能化管人。

  三是要严管厚爱,强化安全服务保障。在提升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发挥基层安全学校、安全体验中心等载体平台作用,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差别化、场景化安全培训,继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宣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重点岗位员工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精准帮扶指导上下功夫,应急部门将持续组织专家力量,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审计,上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问题,指导整改安全隐患。企业家们要高度重视,保障最基本的安全投入,全面配备烟感报警、消防栓和一键报警等“安全三件套”,加快技改升级,及时改造更新不安全的厂房、设备,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助力产业发展上下功夫,应急部门将继续委派专家提前介入企业项目前期准备,指导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方案论证,帮助企业准备许可换证材料。在减轻企业负担上下功夫,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压降执法检查频次,减少不必要行政检查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同时配合推进全市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王蓓蕾表示,近年来,市工商联站在“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高度,把涉企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服务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主动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合作联动,持续畅通民营企业法律诉求反馈渠道,合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法治化建设,增强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合规经营意识,共同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市工商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建立包括日常联络、联席会议、风险预警等八项工作机制,通过深度交流合作共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组织民营企业家走进法院,参观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医疗器械企业畅通企业问题反馈渠道;与市中级法院签订《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并选取部分商(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企业纠纷化解渠道。

  为切实保障我市民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市工商联将继续深化与法院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合作,重点围绕案件剖析、警示教育、需求调研、企业培训、行业合规等方面加强联动,医疗器械企业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同时深入开展行业企业调研,汇总困境企业信息,吸纳专业服务团队做好困境企业的法律援助工作;共同开展好送法进企业活动,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并开展以案释法等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培训,对企业重律风险及时发送法律风险提示。

  苏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姚一鸣通报了近三年全市法院安全生产类案件执法办案相关情况。202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安全生产各类一审案件459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刑事案件284件,行政案件88件,民事案件87件。案件审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待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理念有待优化、执法调查程序有待完善等方面,建议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转变监管理念、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融合,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苏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丁明亮发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六个案例涉及多个行业领域,集中呈现了苏州两级法院公正高效办理各类型安全生产案件的做法和成效,同时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精准排查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跨进工厂的第一步,首先就要想到安全!把‘三管三必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明确业务部门是安全实体部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在危险作业管理方面,要主动拥抱新技术,通过信息化赋能解决危险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实现危险作业整体受控”“我们每年年初都会制定全年应急演练计划,按期开展应急演练,来提升全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公司应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提升员工‘关注安全、我要安全’的安全氛围”“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让人印象深刻,希望人民法院可以定期通报安全生产相关的案事例,商会也一定会加强学习,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刘书华以及苏州市钣金智能制造协会会长、苏州市总商会钣金智能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联盟理事长、苏州市贵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温俊彪,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朱玉光,豪梅特车轮产品(苏州)有限公司EHS经理郝冬梅分别交流分享了安全生产经验技术,进一步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更加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睿,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申霖,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孙业飞,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苏州中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原标题:《向“新”而生 向“兴”而行 苏州法院开展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专场活动 能动履职助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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