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18 10:33
老人投资了5万元到一家既可以养老,还有高额投资回报的养老公寓,可合同到期后,不光回报分毫未见,甚至连本金都拿不回来。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了株洲市安康老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医疗器械企业
据石峰区王成秀老人回忆,2017年9月,她像往常一样到菜市场买菜,便接到安康养老公寓的宣传单。宣传单上面写着,交钱成为安康公司会员后,老人不仅可以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还能拿利息。
同年9月,王成秀和其他老人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了位于芦淞区鑫盛路的这家养老院。“当时参观了还在装修的养老院,他们还放了养老院的概念图给我们看,我们看了后觉得很可靠。”王成秀说,参观完养老公寓当天,他们就交了5万元入住订金。“说每个季度利息2150元,两年退还养老预订金。”
后来,王成秀每季度如约收到养老公寓转来的利息,以为这是一笔不错的“投资”。然而,前年9月10日合同到期后,她按约定申请退回订金时,对方却打起了太极,“以各种理由推脱,还说过段时间就会退。”
“这5万元是我的‘棺材本’,女儿也天天跟我吵,我只想退回这笔钱。”王成秀哭着说。
去年7月13日,记者来到金山派出所时,有几名老人正在报案,民警一一进行了登记。民警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报案,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医疗器械企业,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医疗器械企业。
经审理查明,2014年,肖某以妻子的名义,在株洲市注册成立了安康公司。2016年底,安康公司总部搬到长沙市,肖某为安康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康公司全面工作。2016年开始,安康公司先后在株洲市、长沙市、湘潭市、娄底市、张家界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聘请人员管理运营分公司。
后来,肖某明知安康公司及其分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资质,仍以安康公司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其以安康公司名义聘请业务员散发宣传单,开推介会,组织集资老年人参观老年公寓等形式;以预交养老服务金后入住老年公寓可享受7.5到9.5的折扣,如不入住,期间可获年利息9%到12%不等的高额补贴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客户与安康公司签订一年、二年、三年期限的预订养老服务合同,并缴纳“养老预订金”吸收公众资金。安康公司吸收的资金大部分存入肖某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其控制的他人个人银行账户。
安康公司在株洲市,自2016年5月8日到去年7月15日,非法吸收303名客户资金,金额共计1700余万元,造成损失1520余万元。
安康公司在长沙市,自2016年1月至去年9月,非法吸收374名客户资金,金额共计3178余万元,尚未退还出资人。
安康公司在湘潭市,自2016年10月4日至2019年12月11日,非法吸收330名客户资金,金额共计2125余万元。
安康公司在张家界市,自2018年12月1日至去年7月31日,非法吸收168名客户(含已退出16人)资金,金额共计1411万元,造成损失1100余万元。
去年8月5日,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被告人徐某、杨某、尹某、刘某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认为,肖某、徐某、杨某、尹某、刘某以安康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肖某在株洲市、长沙市、湘潭市、张家界市等地成立分公司或办公点,三人以上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肖某、医疗器械企业徐某、杨某、尹某、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肖某、徐某、杨某、尹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肖某、徐某、杨某、尹某、刘某有期徒刑2至8年,医疗器械企业并处罚金1万至5万元;肖某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该法院依法驳回了各被告人的上诉。